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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35℃以上高温作业中暑可认定工伤

2019-07-20 23:04 来源:网络整理 浏览: 评论: [ ]

  据《深圳特区报》消息,7月17日,深圳发布首个高温橙色预警信号。

  35℃以上,露天作业者不得加班

 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℃以上至37℃以下(不含37℃),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,缩短连续作业时间,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。

  据介绍,根据《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》,日最高气温达到39℃以上,用人单位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;日最高气温达到37℃以上至39℃以下(不含39℃),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,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。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、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。

  同时,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℃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℃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。

  深圳职业性中暑可认定工伤

  而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,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,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。经认定为工伤的,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,视为工伤,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

  

深圳35℃以上高温作业中暑可认定工伤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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